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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3 | | --- | |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4 | | 三、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5 | | 四、结论意见 7 |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致: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泰凌微电子(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凌微"、"公司")的委托,就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担任 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