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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凌微: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首次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和《泰凌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日)进行审核,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