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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投: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002761ZCIGC(002761)2024-11-19 10:43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该标的资产不 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 行为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 核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的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 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 交易对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本 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股权,仍实际控制标的公司。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浙江省建设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