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森制药: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华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 作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包含续聘或改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 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满足 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 展证券、期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