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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688276BCHT(688276)2024-11-22 08:24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实施细则 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 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计算方法和投票方式 第五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 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证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 监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监 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 的投票权等于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