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克生物: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权利,通过关联交易、利润分配、 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方式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对公司的 控制地位谋求非法利益。 第二章 公司治理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 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第六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维护公司资产完整,不得侵害公司对其 法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一)与公司共用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第七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投入 或转让给公司资产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不得 通过以下方式影响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切实保护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