锌业股份: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 (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率,促进企业健 康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向投资 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七条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的管理办法。公 司在银行设立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第八条 专项账户的设立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公司认为募集资金数额较大,且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 账户的,在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银行信贷资金安排的基础上,公司可以在一 家以上银行开设专项账户,但专项账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1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