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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红制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项下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为公司依据《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约定发行的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为通过认购、交易、受让或 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 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持有 人会议的组织和决策行为,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债券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202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则。债券简 称及代码、发行日、兑付日、发行利率、发行规模、含权条款及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