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河: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现行有效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2. 公司 2024 年 12 月 6 日刊登于香港交易及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