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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为本法律意见书之 目的,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 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现行有效的《中国神 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 了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1.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的《公 司章程》;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