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致: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下称"《公司章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 责精神,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对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 效性进行了认真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 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