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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铭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301105HONGMING(301105)2024-12-30 12:5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 股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买卖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鸿 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公司股票是 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公司股票;从事融资交易、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公司股票。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 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 场等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