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有树: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 督报告 (2024)有棵树破管字第 30 号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12 月 5 日,贵院作出(2024)湘 01 破 61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棵树公司)重 整计划,终止有棵树公司重整程序。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管理人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有棵树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进 行监督。2024 年 12 月 20 日,有棵树公司向管理人提交《关于重整 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称其在重整计划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已将重整 计划执行完毕。经管理人核查,上述情况属实,为帮助有棵树公司化 解退市风险,管理人特向贵院申请裁定确认有棵树公司重整计划执行 完毕并终结有棵树公司重整程序,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情况报告如 下: 一、重整计划执行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为贵院裁定批准重整 计划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 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应当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及向债权人分 配的转增股票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