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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有树: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300209YKS(300209)2024-12-26 11:47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 关于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 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有棵树")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有 关事实和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国法律,本所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有关法律的理 解而发表法律意见;本所认定某些事项是否合法有效是以该等事项发生之时所应适 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同时也充分考虑了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给予的有关批准或确认。 在为出具本法律意见而进行的核查过程中,公司向本所声明,其已提供了本所认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其所提供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有关原件及其上面 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