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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可蓝: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300816Actblue (300816)2024-12-30 10:47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关于 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见证法律意见 德合律意字 19G20240008-3 号 致: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艾可蓝环保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可蓝")的委托,本所指派钱方律师、王 睿律师(以下合称"本所承办律师")列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 本所承办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 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