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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30047NORTHLAND(430047)2024-11-12 10:58

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审议事项 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依法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审查了公司提供的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公司已向本所及 本所律师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无任 何隐瞒、遗漏,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二、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是截止到2024年11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