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天龙: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天龙光电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所接受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王卓、高林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 309 号 B 座 5、7、8 层 邮编:210036 5、7、8/F, Block B, 309 Hanzhongmen Street, Nanjing, China, 210036 电话/Tel: +86 25 8966 0900 传真/Fax: +86 25 89660966 网址/Website: http://www.grandall.com.cn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关于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