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4〕0257 号 关于对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 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莱绅通灵,A 股 证券代码:603900; 马峻,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庄瓯,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刘靳,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曹颖,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莱绅 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马峻、庄瓯、刘靳、曹颖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4〕42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决定》)查明的 事实,莱绅通灵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 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22 年年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是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存货少计提跌价准备、实际 执行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与年报披 1 露的不一致等问题;二是公司加盟商业务退货会计估计的确定和计 算过程缺乏明确且合理的依据,不同报告期末未保持会计估计的一 致性,且相关计算过程未留痕,存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