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源:关于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齐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受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源公司")委托, 指派本所王海军律师、王玉林律师列席了碧水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出具本见证意 见。 为出具本见证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碧水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件和 材料。本所律师得到碧水源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作为出具 本见证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 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见证意见中,本所律师依法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以及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 意见。 本见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