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效率,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切实行使董事会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 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现 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的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非执行 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董事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所 要求的任职资格。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