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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波龙: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及其成员的行为,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更 好地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 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 联交所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 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董事会、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动行使监督职能,防止其滥用职权,侵犯股东、 公司及公司员工的权益,保障股东、职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