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创新业务跟投管理办法
第一章 释义 | 在本办法中,下列名词和术语作如下解释: | | --- | | 公司 | 也称"本公司","上市公司",指泰和新材集团 | | --- | --- | | |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泰和新材")。根据条款上 | | | 下文理解,公司也可以指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 国资委 | 指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股东大会 | 指本公司的股东大会。 | | 董事会 | 指本公司的董事会。 | | 高级管理人员 | 指本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副总裁、财 | | |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 | | |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享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待遇的 | | | 其他人员。 | | 跟投人员 | 根据本办法规定有资格参与跟投的公司员工。 | | 跟投 | 公司或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投资创新业务 | | | 时,由跟投人员跟进投资,直接或间接持有创新业 | | | 务平台的权益,获取相关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 | 跟投计划 | 公司组织跟投人员,通过跟投创新业务平台,由参 | | | 与跟投的人员享有创新业务平台未来发展的收益并 | | | 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