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新材: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Somore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致: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松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 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执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根据泰和新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或"公司")与本所签订 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就泰和新材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目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现就本次公司回购、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及适用的其他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以下合称"中国法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