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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饲料: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或"保荐机构") 作为广东粤海饲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海饲料"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粤海饲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以及确保 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 司资产保值增值。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指有效期内任一时点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