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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晨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4年12月)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4年12月修订) 以上申报信息视为相关人员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按 相关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信息的 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同意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时公布其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 2 -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买卖本公司股份前,应当 在买卖前15个交易日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 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 第六条 因公司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 让其所持公司股份作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 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申请并由中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