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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恶人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4 楼 中国·北京 北京 BEIJING·上海 SHANGHAI·深圳 SHENZHEN·香港 HONGKONG·广州 GUANGZHOU·西安 XI`AN 致: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2024)-05-435 敬启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山 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 嘉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龙泉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 泉股份"或"公司")的委托,就龙泉股份 2024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