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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宝山新:《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1月)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 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 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 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编 制和披露定期报告的工作要求,并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 中,认真履行职责,忠实勤勉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在定期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