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国宝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000009CBG(000009)2024-12-16 12:44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 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局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 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局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局正副主席、董事, 经理人员是指董事局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局秘书及由总裁提请董事局认定 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局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局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