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12月)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局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并制 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局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董事局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 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 事。 第四条 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由董事局主席、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局选举产生。 第五条 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担任。 第六条 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局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 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