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范股份:风范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常熟风范电力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廖筱云律师、何洋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律 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常熟风范电力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 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 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 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1 国浩律师(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