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旋风: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豫世意见(2024)第 li005 号 致: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河 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公司委托,指派本律师出 席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核验后,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就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进行了公告(以下简称公 告)。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在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 200 号公司会 议室如期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