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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中国人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601319PICC(601319)2024-12-27 09:28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集团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 为,根据公司证券上市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 依据《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对评估公司状况所必需 的信息;避免公司的证券买卖出现虚假市场情况所必需的信 息;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交易量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 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 融监督管理总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等有关监管机构(以下统称有关监管机构)要求 披露的其他信息。 该等信息主要为: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保险责任 准备金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重大产品经营信息、保险 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 项信息等。具体详见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五条相关规定。 本办法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和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 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自愿性信息披 露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