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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禹节水: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12月)
300021Dayu Irrigation(300021)2024-12-13 11:28

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 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向 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包 括新聘、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大 禹节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