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鑫创: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华安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华安 鑫创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鑫创"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华安鑫创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 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