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隆雅图:高级管理人员道德规范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行为与道德操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 规则和《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自律规则、公司章程和本规范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公司利益。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持续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 第四条 高级管理⼈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宣传是公司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工作 内容。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行为与道德规范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决议, 不得擅自变更、拒绝或消极执行相关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