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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孚时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002042Huafu(002042)2024-12-17 11:21

法律意见书 致: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孚时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孚时尚")的委托,作为公司第四期员工 持股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下称"《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 "法律法规")和《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华孚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四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就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下 称"本计划")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