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公司章程修正对照表
|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 |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 | --- | --- | |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 |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 进行。 | | 进行。 | | |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 |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 | | 质押权的标的。 | 质权的标的。 | |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 |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 | 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 | 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 |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 |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 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