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通: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2024年11月)
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 属分子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衍生性商品交易业 务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 公司资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以及《跨境 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跨境通宝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 司及所属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未经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 得开展衍生性商品交易业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衍生性商品交易,是指期货交易以外的,以互换合约、 远期合约和非标准化期权合约及其组合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衍生品的基础资 产既可以是证券、指数、利率、汇率、货币、商品等标的,也可以是上述标的的 组合;主要是在银行及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