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力士: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广发(杭州)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 请,委派陈重华律师、任双洋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三力士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 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1 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