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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的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14972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令计师 李 务所(特殊善通合伙) i Ecolifical Public Accountants (Shocial Premoral Partnership)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4)第 14972 号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 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以及为我们的鉴证工作提供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