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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齐峰 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齐峰新材"、"发行人")2023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齐峰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54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特定对 象发行 65,375,231 股股票,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274,575,970.2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4,165,010.98 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0,410,959.22 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上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14261 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