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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广东圣桥事务所 关于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巨轮智能"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张宇光律师、李勇彬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巨轮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 宜进行了审查,现发表本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巨轮智能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 已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上刊登了《巨轮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