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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能:中远海能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作为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现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下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董事会确定以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以下简称"预 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授予日的相 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为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并同意 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24 名激励对象授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