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能:中远海能2024年第三次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关于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远 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 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为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法律意见书中的"中国"仅指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 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 告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公司发布的上述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