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南京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南京商贸旅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南京商旅")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司与本所 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合同》,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收购")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 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 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 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 定的事实真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