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嘉化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600273JHEC(600273)2024-12-17 11:11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 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1/2。 本公司董事会无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 负有忠实义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 负有勤勉义务。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 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