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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舜天: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舜天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600287JIANGSU SAINTY(600287)2024-12-27 12:23

ZHONG LUN B2 中倫律師事務所 特殊的普通合伙 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14/F. Asia Pacific Rusiness Building 2 Hanzbong Road, Gulou District, Naniing, Jiangsu 210005, C 电话/Tel · +86 25 6951 1818 传直/Fax · +86 25 6951 1717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 东大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舜天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