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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600526FEIDA ENVIRO(600526)2024-12-26 09:06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菲达环保董事会主持召集,菲达环保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2 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了《浙江菲达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 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登记事项、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自律监管 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杭州)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浙江菲达环保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菲达环保")的委托,指派黄维敏、马晨悦律师(下称"本 所律师")出席菲达环保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