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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孚实业: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正恒泰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巩义 上正恒泰法律意见书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聘请,指派本所程晓鸣律师、田云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 见。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审核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