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头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钱星元律师、汪旻铭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接受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出席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 ...